甘肃省药监局公布8起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 2024-11-28 10:52
  • 作者:丁怡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今年3月以来,甘肃省药监局印发《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门店,单体药店为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不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等违法案件,撤销17名“挂证”人员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现公布2024年第四批8起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专期)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兰州瑞风祥立裕仁风德药店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3月23日,西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兰州瑞风祥立裕仁风德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药店2024年3月22日销售的1盒处方药喉症丸(批号R08008),处方单未经该药店执业药师郭某审核签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予以改正。2024年4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复查发现,该店2024年3月29日销售的处方药头孢克圬分散片(批号:230604)、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批号:20240104)各1盒,处方单仍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字。2024年5月,西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天水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六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4月28日,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水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六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该药店执业药师杜某不在岗,经查计算机系统发现,当日销售了处方药辛伐他丁片、去痛片。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予以改正。2024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执业药师杜某仍不在岗,但销售了复方丹参片、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左氧氟沙星片等处方药。经进一步调查,该店执业药师杜某为天水市某小学正式职工,系“挂证”兼职。2024年7月,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该药店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杜某存在的“挂证”行为,由其主管部门作出问纪处理;省药监局依法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个人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三、张掖市新复康堂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4月9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掖市新复康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予以改正。6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进行复查发现,该药房6月12日、6月13日共销售9笔处方药,但处方均未打印且未经该药房执业药师彭某审核。2024年7月,甘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庄浪县民心堂医药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6月6日,庄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庄浪县民心堂医药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予以改正。2024年6月18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仍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4年7月,庄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临夏市振易大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4月16日,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2024年“一域一重点”工作稽查移交案件线索,依法对临夏市振易大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5月16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检查,该店执业药师张某仍不在岗,现场查看4月16日至5月16日销售记录,发现该店所售处方药均由店员签售。2024年8月,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文县家佳康大药房第一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6月27日,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县家佳康大药房第一分店监督检查时,该店执业药师杨某不在岗,现场查看药品销售记录发现,当日销售了氯霉素滴眼液(润舒)、牛黄解毒片两种处方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因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于6月20日由文县城关市场监管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责令改正,但当事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改。2024年7月,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宁县福祥林医药有限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3月21日,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县福祥林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执业药师刘某不在岗,未挂牌告知,但销售了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呋塞米片等处方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4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业药师刘某仍未到岗且未挂牌告知,但当日销售了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琥乙红霉素片。2024年4月,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瓜州健友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店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9月14日,瓜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瓜州健友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予以改正。2024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执业药师仍不在岗,现场查看药品购销系统发现,当日销售流水单号LS100524101400038显示销售处方药复方丹参滴丸1盒。2024年11月,瓜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丁怡媛)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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