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 2024-11-29 20:13
  • 作者:
  •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

(2024年第1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云南省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中药材可经由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进口。所进口的药材应当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勐康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所对应口岸进口药材的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三、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上述口岸进品药材的口岸检验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普洱市、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2.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2024年第147号公告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2024年第147号公告2.docx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