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2018年,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广告法》,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6174件,其中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4548件,金融类、医疗、药品等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案件1238件。
在广告监管工作中,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突出民生导向,把强化监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广告监管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全省广告秩序持续平稳,取得良好成效。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和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告12起不同违法情形的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了违法者。
1.杭州奥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化妆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广告,虚构其公司依托于某著名大学研发中心,现有兼职教授、副教授、博士等多人,引进世界最新科技,在国内率先使用相关技术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18年7月,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42万元。
2.杭州菩提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水晶饰品,利用其网店发布含有“辟邪长寿”“镇宅挡煞保平安”“增财助运防小人”“招桃花人缘”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18年2月,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3.宁波市象山坤宏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销售楼盘时,通过户型宣传册、楼盘立体模型、微信公众号、样板房等,将原规划设计图纸中的庭院、设备阳台等部分,以业主购房后可以拓展建设增加使用面积为由,开展违法宣传,对购房对象进行错误引导,对客户购买意向产生实质性影响,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18年1月,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80万元。
4.宁波华泓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增加交易机会并提高业绩,根据内网上拍摄的汽车图片虚构编造车辆相关信息,并修改成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售价,将此类信息发布到某网站上进行经营交易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18年3月,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5.温州瑞安滋夏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及公司网站发布减肥食品广告,虚构“瘦身颜早早反馈,平均每天掉秤0.8公斤”“顾客反馈+回购,一个疗程减重7公斤”“促进脂肪细胞代谢、减小小肠对葡萄糖的吸收、促进脂肪煅烧”等内容,并自己制作发布商品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虚假内容,达到宣传其产品减肥效果好、购买者多、评价很好的目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18年11月,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1万元。
6.湖州瑞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与杭州某科技公司合作,在其官网中设置跳转网页,在跳转网页中制作发布含有“研发出最懂中国人的高端铝木门窗”“中国建筑门窗十强企业等十多项国家级荣誉”等内容的广告;在沁新·新风型空气净化系统产品介绍中,含有“PM2.5一次净化率≥99.9%”等内容。经查,上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18年9月,湖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
7.嘉兴大家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上制作发布含有“振东汽车城2区钻石沿街商铺,保租保退保收益,规模最大,桐乡唯一,综合性强,做大市场投资你赚钱风险我来担”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18年11月,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8.绍兴上虞王某琴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采用免费体验的方式推销“旋磁式糖尿病治疗仪”,在广告中利用前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宣传,虚构该产品对多种超过其适用范围的疾病均具有疗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18年8月,绍兴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
9.金华浙江搜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营网站上为广告主制作发布含有“驼奶产业的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非常广阔,目前国际和国内市场对驼奶制品的需求远远大于供应,对肺结核、糖尿病、癌症及艾滋病等免疫系统缺陷疾病具有显著的治疗功效”“驼乳中除了含有和牛乳相似的营养物质外,在乳清蛋白中还含有大量的溶菌酶、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和免疫球蛋白等各种保护性蛋白,因此具有很高的生物学价值。长期饮用可以增强人体的免疫功能,并能够调理人体的肠道功能,还能辅助治疗肝病等传染性疾病”等内容的广告。经查,以上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18年1月,金华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59.5万元。
10.舟山喆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理财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其所从事的投资理财类业务,委托他人印制宣传单页,其中含有“风险低,本金收益有保障……年化收益高达20%,短期可达12%”等广告内容,且未对投资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提示或警示。广告中还含有“公司是上海综合实力雄厚,安全保障型较高的服务公司之一,公司与宁波工商联合作,在市政府支持下……与工商联和多家银行之间建立了长期合作战略关系,开拓多种金融项目”等内容。经查,上述内容为虚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18年3月,舟山市市场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
11.台州天南医疗美容诊所发布虚假医疗机构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对其医疗美容服务项目作广告宣传,广告中虚构“黄氏无痕双眼皮”项目有28年历史、20余万成功案例,主诊医师李某为“V定点隆鼻技术”发明人、韩国眼鼻整形医院访问学者、号称“台州鼻王”。广告将普通收银员黄某虚构为特色专家教授、从事医疗美容20余年、“黄岩老太婆埋线双眼皮的继承和发扬者”、已申请国家专利及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虚构该诊所为台州地区鼻整形修复基地、黄氏无痕双眼皮培训基地、V型定点隆鼻术培训基地、台州最早从事整形美容的医疗机构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18年8月,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12.台州坎特铂雷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台州坎特伯雷教育”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发布“参加书生保分班的同学一律签订保分协议,没有进入台州市书生中学或北大附属书生学校,将无条件退还所有费用”等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18年3月,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宗合)
(责任编辑:)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我与《药品管理法》征文 | 杨勇:甘当药事法治建设道路上的追随者
2001年9月,正值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杨世民教授开设《药事管理学》课堂,我与第一次修订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如期而遇,也从此开启了自己执着追随的研法、普法、育人、助人之路。 2024-11-26 10:26强化证据研究 提高行政办案水平 ——浅议证据关联性判断在药品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时,如何判断证据是否与案件中的相关违法事实或其他需要证明的事项具有关联性呢? 2024-11-26 10:2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