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了“特种兵”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举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授牌仪式,这标志着成都市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的专业队伍正式成立。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案件侦查支队,辽宁省公安厅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重庆警方也在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成立了首支食品药品犯罪侦缉支队。这些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专门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侦办食品药品领域的大案要案、组织跨区域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以及配合协调卫生、药监、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工作等。
各地公安部门纷纷成立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特种兵”,此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网友热评:
是“好消息”但要警惕“责任不清”
7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案件侦查支队的消息见诸报端之后,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在新浪网,北京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的两条与食品药品案件侦查支队相关的微博,网友“是微尘众”评论说:“好消息!”网友“D大调CC交响曲”的评论是:“(如果)责任不清的话,又是多头管理的开始”。截至目前,财经网官方微博发布的北京市成立食品药品案件侦查支队的消息,其评论多达155条。从这些评论中看出,网友们的意见褒贬不一,有人认为此举体现了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有人说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增加机构。
一个月之后,成都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网友们的关注热度仍然不减。8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新浪官方微博以及四川日报网官方微博纷纷发布了成都市“成立‘特种兵’强力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消息。网友“冷雪2002”评论说:“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吧,食品药品都是社会的良心啊!”网友“车迷洲Ryan”说:“这个可以有,希望不是单纯挂个牌子,工作抓紧开展!”
北京华图教育集团华中大区校长闫士红认为,成立专门机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对于加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衔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他也提出,这一举措的意义更多地体现在阶段性上,从长远来看,要有效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监管者言:
需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在与各地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交流中,记者了解到,他们对这一新生事物普遍“看好”,认为公安机关成立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专门机构,有利于加大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力度,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富强表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限的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行政执法权相比,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活动拥有侦查等更为宽泛的职权,即便是明年1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有限的,不具有公安机关那种法律保障的强度。公安机关成立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侦查支队,顺应了社会公众企盼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强烈要求,是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重要举措。
福建省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科长黄正益认为,有了专门机构,能使公安机关内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职责更明确,力量更集中,专业化程度更高。同时,也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沟通公安机关的渠道更直接,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此举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分子也是一种震慑。
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领域,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应建立什么样的合作关系?黄正益认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成立的专门机构要各负其责,前者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负责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而后者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犯罪行为。但是,二者也存在执法衔接关系,前者应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给后者管辖,而后者也应及时将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行政违法案件交由前者查处。为促使二者执法有效衔接,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立法来解决因规定不明导致二者执法衔接不紧甚至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专人联络、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机制,加强配合协作,增强打击合力,确保二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好职责。
黄富强还提出了一个基层反映突出的问题——由于没有专门的经费预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参与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行动中,常常捉襟见肘。公安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联手严打食品药品犯罪活动,要共同研究,拟定计划,共同争取将每年的办案经费列入专门预算,使之有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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