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执法检查推动食安法全面有效实施

  • 作者:芦 苇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4-20 11:34

  据报道,4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2016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就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进行安排部署,不仅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以执法检查推动食品安全法全面有效实施,促进和增强该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的决心,而且说明了作为民生问题之一的食品安全,亟须健全且落地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为保障。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已经得到了很大改善,但问题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因此,通过立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以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重点,用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制度保障。这是立法的宗旨,也是新法修订后的主要内容。但实践中,一些地方的监管体制尚未理顺,监管队伍力量较为薄弱,食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还存在一些监管漏洞。

  在这样的背景下,被誉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能落实几成?有哪些法律盲点?相关配套制度法规建设得怎样?还有哪些新问题需要解决?这就需要开展全国性的执法检查,摸清这部新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及时修正,确保食品安全法切实执行到位。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半年来,“史上最严”遭遇执行难的声音不断,就连食药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认为,在走私冻品、上海福喜销售过期肉、上海冒牌乳品等案件中,存在取证难、入罪难、追诉难等问题,原因是一则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对个人违法犯罪、非法经营者食品犯罪无任何强制权;二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对这些违法行为无法实施惩处。为此,食药监管总局在此次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汇报工作时表示,正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协商,推动生产制造、运输销售中掺假、假冒、贴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直接入罪。可见,由于相关配套法规尚未健全完善,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种种问题。

  执法检查作为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抓手。期待此次全国性的执法检查能查补食品安全法漏洞和贯彻落实中的不足,增强该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以良法保证善治,进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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