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执业药师在医药经济中的作用
我国自1994年推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以来,经过26年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执业注册、使用管理、违纪查处等管理体制,有力促进了执业药师队伍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执业药师队伍数量持续增长,在经济领域内形成了一种新的群体。因此,通过对国家及云南省执业药师发展现状及问题的梳理,积极从制度政策、行业规范等方面,探索有益的发展路径,真正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药品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健康中国的作用。
一、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发展现状
(一) 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发展现状
2019年12月底全国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人员有103万人,已执业注册516003人,其中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465236人,占注册人数的90.16%,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33987人,占注册人数的6.58%,注册于药品生产企业3664人, 占注册人数的0.71%,注册于医疗机构的12816人,占注册人数的2.48%,其他300人, 占注册人数的0.05%。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为3.7人。
(二)执业药师队伍地区配备现状
2019年12月底,全国共有药品零售企业494734家,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359769家,配备比72.70%。
(三)云南省执业药师队伍发展现状
1994年云南省取得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人员执业药师人数97人,2019年12底全省取得国家执业药师资格人员为24127人,全省执业注册的执业药师10698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8620人,占注册人数的80.58%,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1394人,占注册人数的13.03%,注册于药品生产企业191人, 占注册人数的1.79%。注册于医疗机构的493人,占注册人数的4.61%, 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为2.17人。
2019年12月底, 云南省共有药品零售企业20462家,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的8620家,配备比为42.13%。
二、我国执业药师的法定职责及配备要求
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均要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要求,到2020年,执业药师服务水平要显著提高,健全执业药师制度体系,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
2019年3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明确执业药师职责之一,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三、执业药师与医药经济的关系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保控费,取消医院药品加成,两票制改革等政策的推进,药品流通逐步从医院流出,药品零售模式已是大势所趋,零售药店数量快速增长,零售药店必将成为公众接受的健康服务场所。据商务部统计,2018年国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671家,零售药店489043家,零售额3713.91亿元。据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统计,2019年云南省药品批发企业512家,零售药店数20854家,云南省药品流通企业销售额预计860亿元,其中零售为190亿元左右,平均每2240人拥有一家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作为零售药店的重要成员,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不仅要保证药品质量,还要审核处方和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对于零售药店而言,提供增值服务,打开差异化通道,是其获得市场份额及利润空间的必然出路,执业药师在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个性化药学服务的过程中,从询问病情到审核处方,从用法用量的指导到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从提醒患者定期检查到药品如何存放,围绕处方的审核的调配,用药指导,慢病服务,建立药历档案,用药跟踪回访,健康教育,从而提高消费者对药店的用户忠诚度,增加药店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同时通过收集患者的有效的治疗数据,用药情况,不良反应,帮助药企获得数据,让执业药师的专业药学服务,变得更有价值,提高消费者的用药依从性和疾病治疗的有效性,从而保证零售药店销售稳步增长,有助药房获得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四、发挥执业药师在医药经济作用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药品产业发展迅猛,市场对执业药师的的需求量激增,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为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但由于我国现行的执业药师制度仅为部门规章,法律地位及层次不高,目前还没有关于执业药师的专业法律。并且执业药师数量不足,注册率偏低,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专业和药学服务能力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结合我国及云南省当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实际,从培养高素质执业药师队伍出发,推进执业药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其建议如下:
(一)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实际操作规范,有利于制度实施和事业发展的执业药师法制
肯定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完善执业药师的认证标志,构建执业药师队伍培养目标,强化对职业价值的认知和体系。尤其是在执业药师岗位职责细化与调整中,应加大对消费者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全面了解,让公众认识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内容,从而调动和激发执业药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发挥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质量。
(二)强化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改革
结合当前我国颁布的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改革要求,从当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完善相关制度,依据“缺什么补什么”的改革原则,强化对药学服务理念的认知,积极完善执业药师知识结构体系,逐步建立满足当前发展需要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系。
(三)建立执业药师在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协调发展的联动机制
通过组织疾病领域的临床医学、药学专家到药店给执业药师培训有关专业知识技能,通过实训培养,学习临床药学服务技能。组织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到公立医院实践学习,帮助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掌握处方药合理使用知识和用药指导技能,培养更多优秀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为消费者提供更专业的药物治疗管理,同时帮助消费者制定健康管理和康复计划,促进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同时联动零售药店、医院等更多行业中坚力量,打造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生态体系,帮助消费者获得更专业的用药健康咨询、管理和服务,推动药店专业化,发挥零售药房和执业药师队伍的价值。
执业药师肩负着指导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重要工作,责任重大,发挥好执业药师的作用,推动执业药师事业不断发展,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单位: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责任编辑:安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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