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议国是|丁列明代表建议:创新网售药品监管措施,防止网售处方药“滥用”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售药品为公众用药提供了方便。2020年11月,国家药监理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董事长兼CEO丁列明表示,网售药品在方便公众用药的同时,存在处方药滥用、用药安全难以保障、传统监管模式难以适用等诸多问题。他建议,创新网售药品监管措施,防止网售处方药“滥用”。
“部分网络售药平台的处方药销售已形成一定规模,部分处方药月销量动辄上万单,存在滥用风险。”丁列明代表认为,“比如抗生素类处方药,多年来药监部门加大线下药店抗生素类处方药执法力度,线下医院和药店使用、销售抗生素类处方药管理已取得较大成效,但当前网售抗生素类处方药呈上升趋势,存在抗生素滥用风险,用药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设置了网络销售处方药的条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在实际情况下,药品网络交易平台一般都会要求患者通过远程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并凭电子处方网售处方药。然而这一看似严谨的程序,却存在漏洞。”在调研中,丁列明代表发现,以某网络平台销售的处方药品头孢地尼胶囊为例,进入在线问诊后,医生并未要求患者上传初诊处方,只是在确认“复诊”的基础上,仅向购药人询问病情后即开具了处方单,凭此电子处方便可顺利购买。“网售处方药具有互联网属性,传统监管模式难以适用。”他表示,由于网络交易具有跨区域性、受众广泛性、交易隐蔽性等特征,监管执法实践中药监、卫生、公安、工信等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目前对交易前端的远程诊疗也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监管手段,不少网络平台的处方门槛形同虚设。
为此,丁列明代表建议,加快修改完善网络药品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药品交易主体的资质许可、处方管理、药品宣传、数据保存、药师在线服务、药品运输、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置等予以进一步明确,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原则明确交易主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结合《电子商务法》等充分发挥第三方平台的审查义务。根据用药风险和需求,可对处方药网络销售进行有序开放约束。“先放开一些慢性病处方药的网络销售,再逐步放开一些常见病处方药,不断规范网售处方药品流程,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他表示。
此外,由于互联网医院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所建立,丁列明代表还建议以医联体为单位,打通线上线下的处方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处方信息共享。同时形成全国统一的个人健康档案库,可以查询、调阅到既往开具的电子处方及用药情况,克服远程诊疗过程中医生和病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为网上销售处方药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丁列明代表同时建议,尽快完善网络购买处方药的医保支付机制,支持“互联网+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运用大数据分析、AI智能抓取、全程影像追溯等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建立互联网药品交易监测平台,依托网络交易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电子处方追溯体系等,构建智慧网络药品监管体系,保障药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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