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印发加强药品监管能力22条措施

  • 2022-04-27 11:15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2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


  《措施》从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检查执法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8方面提出22条措施,加快构建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促进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要求,要强化标准制修订精细化管理,制定云南省药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服务。推动云南民族特色中药材、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标准研究制定。推动中药制药技术升级,鼓励二次开发。加强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管理,推进云南省优势特色中药材纳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管理目录,提高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水平。


  《措施》明确,要强化监管检查体系建设,结合全省生物医药产业规模、监管风险、边境药械安全等实际,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聚集地区的药品检查工作力量。强化稽查办案能力,推进稽查执法制度建设,制定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基准,落实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监管部门协同,建立跨区域、跨层级、跨环节联查共管协同机制,构建药品监管工作全省一盘棋格局。


  《措施》强调,要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打造口岸检验体系,争取昆明长水机场空港口岸增设成为允许药品进口口岸。优化全省中药材通关口岸布局,积极争取磨憨铁路口岸等成为中药材通关口岸。建立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与口岸州、市合作机制,提升口岸州、市进口药材检验能力,严防进口药材质量安全风险。(殷芝)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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