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监管与服务并重 秩序与发展共生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药品监管工作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职能职责,积极研究自治区中药(蒙药)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提能力、转作风、优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助力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积极搭建中药(蒙药)产业发展平台
靠前发力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先后承办5次产业发展专家座谈会、1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恳谈会。二是汇编自治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三是探索建立了局市合作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与通辽市人民政府签订《深化医药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四是开发医药产业发展信息交流平台,搭建政产学研沟通交流平台。
着力推动中药(蒙药)传承创新发展
多点发力推动中(蒙)药传承创新发展。一是协调推进199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质量标准提升,阿拉坦五味丸和消食十味丸已列入药典委2023年药品标准提升计划。二是规范提升中药材(蒙药材)产地及饮片质量,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三是支持已上市中(蒙)药品种开展循证研究,麝香通心滴丸、珍宝丸等多个品种开展上市后循证评价。四是培育中药临床试验机构,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借助输出医院优质医疗科研资源,打造自治区中药临床试验机构样板。
持续优化中药(蒙药)安全监管方式
持续优化监管方式。一是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责任包联管理实施方案,处级以上领导定点包联重点企业,进一步夯实风险管理责任链。二是针对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常态化开展“互学互鉴互促共进”公益交流培训。三是加速盘活长期未生产品种,以“面对面”和专人负责的方式帮扶指导,严格资料审查,优化现场检查、对同一家企业提出的多个恢复生产品种,选择代表性品种进行现场检查、优先产品检验。
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强基蓄能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一是严格审查备案资料,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制剂品种431个,强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合规意识。二是立足于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临床定位,做好宣贯和疏导工作,与多家医疗机构开展“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促进蒙药传承创新发展”交流活动。三是充分发挥三医联动效应,与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联合开展调研,实现制剂备案及监督检查信息“三医”互通。
随着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与《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的落地实施,内蒙古中药(蒙药)产业发展迎来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为此,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药监局的坚强领导下,立足职责、主动作为,寓监管于服务,全力推动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药监局供稿)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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