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2024年第3次集体学习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2024年第3次集体学习暨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天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近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内容。5名党员领导干部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药品监管高质量发展”主题,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了研讨交流。
会议强调,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药品监管部门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高水平法治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药品监管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药品监管中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提高药品监管工作法治化水平。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制约药品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困难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用药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营造药品监管法治文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药品监管部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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