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药品管理法》征文 | 杨世民:《药品管理法》让我走上普法之路
1984年9月20日,《药品管理法》正式颁布。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规定,引入了假药、劣药的概念,明确了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确立了我国药品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
当年,我作为西安医学院药学系(现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药剂教研室的青年教师,在四川医学院药学系(现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以下简称川医)参加第五期全国临床药学班。其间,我听闻川医药学系吴蓬、刘良述老师提出给药学系学生开设药事管理学课程讲授《药品管理法》的消息,备受启发。1985年1月,我从川医学习结束后回到西安,立即将川医药学系修改药学、药化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准备开设药事管理学课程的做法向系领导汇报,引起了系领导的重视。1985年3月,系领导安排我为学校药学系应届本科生开设了专题讲座,介绍《药品管理法》的内容。从此,我与《药品管理法》结缘。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将药事管理学列为药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制定了课程基本要求。1988年3月,我校药学系决定筹建药事管理学教研室,我从药剂学教研室调出,负责筹建工作。从此,我改变了专业,走上了专门从事药事管理学的教学、科研之路。1989年5月19日,我校成立药学系药事管理学教研室,我被任命为教研室副主任,1994年任教研室主任。
人生40年,与《药品管理法》相连、相伴,40年学法、普法,给我留下了很多美好的记忆。
普及、宣讲《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规是药学系学生必备的知识。从1985年以来,我把宣讲、普及《药品管理法》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我先后承担了我校38届药学专业本科生,19届制药工程专业、23届药学类专业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在药事管理学教学时,我提出了“问题引导、案例分析、精讲多练、课外实践”的教学方法。通过讲授和训练,学生了解了在药学实践中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作为药品相关从业人员,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药品时,应该做哪些事情、不应该做哪些事情;作为一名药品监管人员,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来处理违法案件。
除承担本校学生教学工作外,我先后应邀为石河子大学、山西医科大学等学校师生授课,为各地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国家药监局处级以上干部作专题讲座,讲授《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2001年,《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当年4月下旬,我应邀在北京、大连、长春、哈尔滨为中国药学会举办的药品管理法培训班讲课。有时连续几天在不同地方授课,需要白天讲课,晚上坐车赶路。虽然身体有些疲惫,但能为宣传普及《药品管理法》作点贡献,心里还是很欣慰的。2019年,《药品管理法》再次修订。此后,我又为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相关学会协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讲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还记得2023年5月17日,我在西藏自治区药监局会议室为西藏自治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班授课,我以“缺氧不缺精神,缺氧不减情怀”激励自己,坚持讲课6个学时,课间休息还在解答学员关于《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的问题。
编写出版《药事管理学》教材、著作
要培养药事管理人才,编写高质量的教材尤为重要。1991年,在吴蓬教授的指导下,我开始参与药事管理学教材编写大纲的讨论工作。从30多年编写教材的实践中,我体会到,药事管理学教材编写要以《药品管理法》为核心,以保证药品、药学服务质量和合理用药为重点,依照新修订的法规及时更新教材,力求反映药事管理方面的新知识、新法规、新进展。同时,教材也应与执业药师、药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衔接,这样才能编写出高质量的教材。
30年来,我多次被聘为主编,组织编写相关教材和专著。我主编的教材和著作有:《药事管理学》《医院药事管理》《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国药事法规》《中国药事管理学科发展30年》等。200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编写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规划教材,我被聘为《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主编。1999—2014年,我曾连续十余年受聘担任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药事管理》《药事管理与法规》的主编。
我很欣慰,以上教材的出版为本科生学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提供了有力支撑。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退休教授)
(责任编辑: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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