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日前,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渝委发〔2020〕4号,以下简称《措施》),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渝委办发〔2020〕4号,以下简称《清单》)。《措施》、《清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重庆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创新发展、健全和完善符合重庆市情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措施》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了11个方面48条具体措施,细化了85项工作任务,以改革创新思维构筑起重庆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四梁八柱”。坚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遵循,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贯穿于食品安全的全环节、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全过程监管,明确了健全法规标准、产业基础、技术体系、责任体系、制度机制、社会共治、人才队伍、投入保障等八个方面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实施10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清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紧紧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为原则,分别明确了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分管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负责人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为重庆市做好新时期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清单》同时明确,全市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始终把确保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实,紧扣深化改革主线,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落实,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文 杨坤海 陈杨)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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