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安全提示信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为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坚决预防在“双节”期间发生药品生产经营安全事故,12月28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了一封药品质量安全提示信。
提示信指出,药品生产企业要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严把原料入厂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产品检验放行关。要加强厂区,特别是生产区域环境管理,洁净车间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维护、清洁和消毒,重点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确保洁净车间无污染和交叉污染,严保产品质量。
经营企业要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要做到严把购进、储存、销售三道关口,坚决杜绝不合格的药品流入市场,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要按照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到渠道合法、票账货相符,不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省内疫苗配送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全程冷链储运条件符合要求。
药店要切实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落实好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管理,严格进店人员管理,防止人员聚集,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引导及时就近就医,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提示信强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各企业不得拒绝和逃避检查。因发生拒绝、逃避检查行为,造成无法完成检查工作的,检查结果按照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或者其他相关要求进行处理。(郭婷 徐晨)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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