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11月1日起正式启用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10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提交相关资料,进行中药配方颗粒备案。为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和速度,避免扎堆填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可提前按要求将备案资料上传暂存。备案模块操作指南在上述网站“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的“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使用。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级药监部门应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政策宣贯,做好工作预判,指导辖区内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按要求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备案服务,并督促其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义务。在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实施过程中,各省级药监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实时了解掌握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在备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回应,并按程序报告有关情况。
据悉,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明确,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宋佳薇)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2023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发布 国药、上药、华润位列批发企业前三;国控、大参林、老百姓位列零售企业前三
11月7日,商务部发布《2023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发布》。根据报告,2023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规模稳步增长,医药电商交易规模实现持续上涨,药品批发和零售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2024-11-28 14:14大医院的药品社区医院买不了?六部门要求分三步解决
1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 2024-11-27 13:47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