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全面加强省域药品监管能力建设7项重点任务

  • 2021-12-22 16:09
  • 作者:满雪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满雪) 1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省域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和7项重点任务,并明确了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实施意见》明确了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构建药品安全科学监管体系、优化数字药监体系架构、健全药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做强药品安全与发展支撑平台、提高药品安全专业监管能力、加强药品安全与创新发展人才队伍建设7项重点任务。


  其中,在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上,《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积极适应药品安全智慧监管数字化改革的新形势、新特点,依托药品安全智慧监管“黑匣子”等应用,探索优化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药品数字化监管等制度。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药品安全标准体系。


  对于优化数字药监体系架构,《实施意见》指出,围绕“152”数字化改革工作体系,结合市场监管数字化改革要求,构建数字药监“1+4+1”架构,建设以药品安全风险精密智控系统为核心的数字药监综合集成平台,打造“浙药安全在线”“浙药赋能在线”“浙药惠民在线”“浙药智治在线”等集成应用,开展药品智慧监管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探索。


  健全药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是《实施意见》重点任务之一。《实施意见》明确,充分发挥大市场监管体制的综合优势,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联动紧密、运行高效的药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和协同监管体系;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健全省市县三级信息通报、联合办案、人员调派等工作衔接机制等。同时,完善药品安全协调机制,构建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


  《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激励干事担当三项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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