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传来消息,自10月份本轮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集中对疫情防控用医疗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各盟市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相关经营、使用企业(单位)5389家次,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3453人次,责令整改69家次,约谈企业4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件。
为有效确保呼和浩特地区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安全,自治区药监局于11月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地区新冠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围绕医用口罩、防护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试剂、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重点检查产品资质、采购渠道、进货查验、运输及贮存条件是否合法合规。由分管局领导带领业务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精干力量组成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检查组,累计检查市四区及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等地区47家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储备、使用单位,抽检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服、手术衣、病毒采样管3个品种23批次产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就地封存、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整改措施,并将有关问题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移交和通报。
同时,自治区药监局要求各盟市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试剂企业、承担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储备任务企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信息,专人负责更新汇总当前品种、数量、购进、销售、库存等数据。
据悉,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强化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督查指导,全力推进各项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许明双)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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