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出台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针对0—3岁儿童成长和发展的关键窗口期,要求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的科学性和可及性,为一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指南》强调,通过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两大核心措施,推动家庭、医疗机构与社区形成合力,全面促进儿童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达到最佳状态。
《指南》指出,0-3岁是大脑发育最快,大脑细胞、神经元联系形成最旺盛阶段,80%的脑部发育在此时期完成。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基础上,《指南》确立9次标准化养育风险评估机制,覆盖新生儿期至36月龄全程,重点监测养育行为、养育环境及养育人心理健康三大维度。通过《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风险评估表》等进行动态筛查,发现存在视屏依赖、亲子互动不足、养育环境单一等风险的家庭将获得针对性指导。
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延伸至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医疗机构需配备独立评估空间及专业儿童保健人员,按标准开展养育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和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养育风险评估,聚焦9个关键月龄节点,通过10类问题识别养育风险,如是否及时回应婴幼儿需求、是否提供多样化玩具等,对阳性结果家庭实施干预。
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按分龄段设计12次标准化课程,包含健康宣教、亲子游戏等模块,重点培养养育人回应性照护技能。需在婴幼儿0-1岁、1-2岁、2-3岁阶段各完成4次小组活动,每次40-50分钟,通过“现场示教+家庭实践”模式强化学习效果。
《指南》引入《心理行为发育标志自评表》,可按月龄核查五大能力发”展,如24月龄需掌握双脚跳、说简单句等标志性能力。强化回应性照护,要求养育人通过眼神交流、语言回应、游戏互动等方式,建立安全型亲子依恋关系。
《指南》严控视屏暴露,明确禁止0-3岁婴幼儿接触任何视屏类电子产品,2岁以上儿童视屏时间超过1小时,则视为养育环境存在风险。强化养育人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如养育人情绪低落、哭泣、过度担心或焦虑等,视为存在风险。
《指南》设定三大指标:养育风险评估率、咨询指导率、小组活动参与率,要求对基层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督导,对筛查发现的发育迟缓儿童建立转介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相应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指南》出台,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科学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养育人形成科学正确的养育行为。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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