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出台

  • 2025-02-14 22:28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该政策聚焦婴幼儿(0~3岁)成长关键期,通过建立系统化评估机制、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完善转诊干预体系,着力降低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及肥胖风险,为全国婴幼儿科学喂养实践提供标准化范本。

 

  《指南》明确,辖区内常住0-3岁婴幼儿及其养育人将纳入服务对象,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9次系统评估,形成"一人一档"动态监测体系。

 

  0-6月龄:重点强化母乳喂养指导,明确纯母乳喂养每日需达8-10次或以上,混合喂养需精准控制奶量(满月600-700ml/日,3月龄800-900ml/日);

 

  6-24月龄:建立辅食添加标准,要求每日辅食种类不少于4类且必须包含富铁食物,同步监测血红蛋白水平;

 

  24-36月龄:转向家庭膳食过渡,强调清淡饮食、自主进食及每日400-600ml饮奶量,严控进餐电子设备使用。

 

  《指南》对关键营养素强化干预。针对6月龄后铁需求激增的生理特点,将富铁辅食添加纳入强制评估项,明确每日需摄入鱼禽肉等动物性食物。《指南》关注婴幼儿超重率、肥胖率,将防控窗口提前至生命早期。

 

  为保障政策落地,《指南》同步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

 

  硬件配置:乡镇卫生院须配备专用评估室、体格测量设备及便携式血红蛋白检测仪;

 

  人才培育:每个基层单位至少配置1名经专业培训的儿童保健人员,县级妇幼机构承担技术兜底;

 

  智慧赋能:打通0-6岁儿童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生长曲线自动分析、异常值实时预警。

 

  在服务分工上,乡镇机构负责初评及常规指导,县级妇幼机构则承接复杂病例诊疗,并通过"帮扶带教+质控督导"提升基层水平。政策还设定7项量化服务指标,包括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率、6-24月龄辅食添加合格率、婴幼儿贫血率等。

 

  婴幼儿期是儿童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脑和身体快速发育,良好的营养和科学的喂养是促进婴幼儿体格生长、机体功能成熟及大脑功能形成的重要保障。此次《指南》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儿童早期发展干预方面迈出关键一步,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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