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安委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与登记要求
中国医药报实习记者 丁怡媛 报道 3月6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修订并印发了《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与登记、流动厨师、环境与设施、采购与贮存、加工与留样、监督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指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持报告登记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实行举办者和承办者双报告制度。按规模大小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分类指导,实行流动厨师登记、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管理等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登记和现场指导一律免费。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举办聚餐活动。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具体承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登记管理、业务指导、教育培训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被纳入其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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