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入口食品的包装有什么要求吗?
【法律条文】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案例解读】
路边摊贩的食品包装袋要警惕。现在街边很多盛饭菜的透明状、很薄的袋子都是以PVC 为原料加工而成。环保局的专家介绍,PVC 多数是再生废料,包括工业和医药废料,这些塑料袋大多含有聚氯乙烯。聚氯乙烯是一种有毒化工原料,遇到酸性和油性物质,其有毒成分很容易被游离出来。如果接触热的食品,危害将更大。当温度超过50℃时,塑料袋里的有毒成分就会渗出,从而污染食物;当温度达到80℃,塑料袋会遇热熔解,释放出有毒害的物质。虽然这种危害一时看不出来,但长期使用必将引起慢性中毒。
【我要提问】
直接入口食品的包装有什么要求吗?
【专家说法】
《食品安全法》专门规定了直接入口食品的包装材料,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由此可知,在对直接入口的食品进行包装时,应该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可见,如果生产经营者违反此项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案例中,“马路摊贩”使用不合格的包装材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如果其不改正,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句话点评】
食品的安全除了要保证食品本身的质量之外,还要注意使用清洁无毒的食品包装材料。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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