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膳”的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吗?
【法律条文】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案例解读】
2017年3月,某食品公司欲推出一款新的饮料,为了打开该饮料的市场,树立品牌,该公司聘请某当红明星担任代言人。为了提高销售量,该公司在这款饮料中添加了人参、百合、阿胶等数10种物质,并在广告中进行大力宣传,称这种饮料中添加了数10种中药材,具有活血化瘀、舒通经络、提高免疫的功效。因该公司成功抓住当下消费者注重养生的心理,所以这款饮料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大受好评。但有的消费者对此“药膳”饮料提出了异议。他们不知道此做法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我要提问】
“药膳”的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吗?
【专家说法】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这些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也就是说,公司或企业可以销售具有药用价值的食品、饮品,但是这些“药膳”中添加的物质种类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将法律禁止食用的物质加入到这些“药膳”中。
【一句话点评】
“药膳”中添加的物质种类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将法律禁止食用的物质加入到这些“药膳”中。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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