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中央药库(房、店)征集活动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近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药库(店、房)征集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开展中央药库(店、房)征集活动,征集范围包括有意向参与建立中央药库(店、房)的经营企业及医药机构。
据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征集活动是天津市医保局提出的一个市级试点工作,旨在确保药品供应及时稳定,推动医保药品全目录供应,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通知》对申请成为“中央药库”“中央药店”以及“中央药房”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通知》,在日常采购药品的经营企业出现库存紧缺时,医药机构可从成为“中央药库”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采购。申报成为“中央药库”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自营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55%及以上;调拨后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自营药品及调拨药品的一日订单满足率达到80%及以上;已实现电子追溯,实行“带码流通”。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要对自营药品和调拨药品的覆盖率进行明确要求,目的是保障医保目录药品的全目录供应;至于要求自营药品及调拨药品的一日订单满足率,则是为了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
针对“中央药店”,《通知》明确,当定点医疗机构院内无法配备相关药品时,患者可凭外配处方到成为“中央药店”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申请成为“中央药店”的企业除了要满足“中央药库”的四点条件外,还需满足药品网上采购率达100%,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提供简易用药说明及用药指导两个条件。
根据《通知》,申请成为“中央药房”的医联体、单独或多家联合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通过多渠道协同体系打通用药信息壁垒,满足患者购药需求,包括药品网上采购率达100%,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多渠道保障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提供用药指导或用药咨询等。
“自2024年起,医保部门高度重视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并多次推进集采药品‘三进’政策(即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落实。此次天津市开展的中央药库(店、房)征集活动也是契合了‘三进’政策的相关要求。”相关人士说。
另据《通知》附件1,申请中央药库(店、房)的相关企业和医药机构需作出“严守法纪、恪守诚信”“履行承诺、配合监管”“违约担责,接受处置”三方面13条承诺,包括承诺不向医药机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药品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操纵药品价格和供应牟取暴利,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渠道制定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差异化定价等。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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