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品种“奥沙利铂”标准勘误
近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勘误《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品种“奥沙利铂”标准,并请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国家药典委员会经核查,对“奥沙利铂”标准“环己二胺二水合铂(杂质Ⅰ)”检查项做出如下更正:
一是“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1)3ml,置200ml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品溶液(2)”应更正为“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1)5ml,置100ml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品溶液(2)。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2)3ml,置10ml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灵敏度溶液” 。
二是“对照品溶液(2)的色谱图中杂质Ⅰ峰的信噪比不小于10”应更正为“灵敏度溶液色谱图中杂质Ⅰ峰的信噪比不小于10”。
三是“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不得过0.1%”,应更正为“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结果乘以0.797,不得过0.1%”。
“奥沙利铂”为第3代铂类抗癌药。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目前我国有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持有“奥沙利铂”原料药批准文号。(记者 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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