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专项检查芬太尼类药品经营使用环节

  • 2019-06-27 09:47
  • 作者:江文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6月21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芬太尼类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强化芬太尼类药品监管,全面掌握全省芬太尼类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现状,落实经营使用环节主体责任,规范芬太尼类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内麻醉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自查,于7月5日前向黑龙江省药监局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须包括麻精类药品采购、销售、储存和安全管理情况,并列出芬太尼类药品销向单位。


  7月至8月,黑龙江省各级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将分别组织开展芬太尼类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其中,省药监局负责组织对区域性药品批发企业及第二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芬太尼类药品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采购、销售档案是否完整,货账票款是否一致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芬太尼类等麻醉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连锁企业门店第二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处方药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执法人员将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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